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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RODUCTS MENU對VOC有機廢氣進行燃燒(焚燒、氧化)處理,排放濃度是否進行基準含氧量折算,需區(qū)分情況進行判斷。為保證燃燒充分需補充空氣(氧氣)的,應(yīng)以實測濃度折算為基準含氧量3%的大氣污染物基準排放濃度,按此作為達標判定依據(jù);若廢氣含氧量可滿足自身燃燒、氧化反應(yīng)需要,不需額外補充空氣(氧氣),且裝置出口煙氣含氧量不高于進口廢氣含氧量,則以實測質(zhì)量濃度作為達標判定依據(jù)。
RTO燃燒裝置如果進口廢氣含氧量可滿足自身燃燒、氧化反應(yīng)需要,不需另外補充空氣,此時以實測濃度作為達標判定依據(jù),不需按3%含氧量進行折算,但需要保證裝置出口煙氣含氧量不得高于裝置進口廢氣含氧量。通過監(jiān)控RTO燃燒裝置的運行溫度、停留時間等關(guān)鍵參數(shù),保證 VOCs 有效去除。
氧含量折算:
進入VOCs 燃燒(焚燒、熱氧化)裝置的廢氣需要補充空氣進行燃燒、氧化反應(yīng)的,排氣筒中實測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,應(yīng)按如下公式換算為基準含氧量為3%的大氣污染物基準排放濃度。利用鍋爐、工業(yè)爐窯、固廢焚燒爐焚燒處理有機廢氣的,煙氣基準含氧量按其排放標準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值得一提的是,標準還有如下描述:進入VOCs燃燒(焚燒、熱氧化)裝置中廢氣含氧量可滿足自身燃燒、氧化反應(yīng)需要,不需要另外補充空氣的(燃燒器需要補充空氣助燃的除外),在符合下列要求的情況下,以實測質(zhì)量濃度作為達標判定依據(jù)。
——裝置出口煙氣含氧量不得高于裝置進口廢氣含氧量;
——正常工況下RTO燃燒溫度不得低于760℃;
——正常工況下RTO停留時間不得低于0.75s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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